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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摘要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坚持“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明确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分担比例,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 

  《办法》提出要加大补助经费省级统筹力度,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强调要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管理绩效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补助经费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办法》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申报使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财经纪律予以处理、处罚,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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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