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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绩效评价基础 发挥自评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推进和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不仅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充分发挥财政之于国家治理的基础性、支柱性作用的内在要求。绩效自评作为绩效评价过程中最基础的一环,尤其需要做实做细,实现责任主体明晰、数据真实可靠、资料完整齐备。

  但从监管局近年来开展的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来看,作为评价基础的自评环节很多单位做的不到位,自评作用发挥不足。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预算部门和单位领导对绩效自评工作不够重视,未进行统筹安排和工作部署,未制定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自评;二是预算部门和单位自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未认真研究自评的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三是自评工作流于形式,自评表填报较为随意,甚至存在复制粘贴指标值的现象;四是自评工作不够完整扎实,自评基础资料不注意建档保存。自评工作的不尽完善,直接影响了监管局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对于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很多部门和单位甚至不知道应该提供哪些,即使是临时收集了部分资料,也不够满足评价需要,无法支撑其填报的指标完成值。这种自评,得分虚高,无法体现项目资金实现的真实效益,无法发挥自评的约束和纠偏作用,更使绩效评价工作缺乏依据、难以操作。

  我们认为,绩效自评绝不该流于形式,不能为自评而自评,自评结果应有利于完善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以及提高项目支出效益,发挥自评应有的作用。由此建议:一是各预算部门需要切实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应将自评工作开展的好坏与部门和单位领导作用发挥优劣挂钩;二是各预算部门和单位需要进一步认真研究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方式,详细制定工作计划,周密组织开展自评,严格打分,真正发挥自评工作的积极作用;三是应将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单独作为一项指标值纳入监管局绩效评价打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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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