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监管局: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在地方的贯彻落实
财政部监管局是一支重要的力量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明确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管理方式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按照监管局新职能要求,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在属地贯彻落实是首要的政治任务。因此,推动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在地方贯彻落实是金融监管的工作方向,需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创新监管思路,积极作为。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脉金融监管的新思路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国有金融资本
二、协办产权登记,把好资本管理的“基础关”
产权登记是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落实出资人职责的基础,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监管局可以发挥就地就近优势,不仅要管中央国有金融企业所属机构,还应当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做好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一是协助财政部办理中央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管理部门所属机构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等产权登记,做好产权占有、变动、注销、年检等“全周期”的管理、统计和监测,及时、全面、准确的反映产权变动情况。二是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做好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为完善金融机构治理奠定基础。针对目前个别地区在工作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边界不清晰、数据报送质量不高等问题,监管局可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切实落实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三、监测属地金融风险,把好资本管理的“风险关”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的首要任务,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意见中,将督促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作为重要内容,这也是监管局发挥就地就近监管的重要职能,具体从两个角度开展:一是监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风险。有三个具体抓手:第一,监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情况,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向金融传导;第二,综合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指标和省银保监局行业监管指标,通过督促属地中央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对资本运营情况开展动态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全面掌握属地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情况;第三,通过督促尽快化解已形成的不良资产风险,分析变化趋势和产生原因,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二是关注地方国有金融机构风险。按照地方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统一制度要求,督促地方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加强风险防控。
四、加强财政财务监管,把好贯彻落实的“执行关”
为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在地方的贯彻落实,按照新的职能要求,监管局不仅要“管”属地国有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还要“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把好制度的执行关。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全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统一规章制度,结合新职能要求,监管局可从三方面入手开展监管:一是通过监管《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执行,杜绝金融乱象,引导金融机构回归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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