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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专项资金绩效监管工作的思考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是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日常审核工作。近年来,随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监管工作需要,监管局的监管方式实现了从审核到绩效评价的转变,监管局要立足职能定位,以绩效监管为抓手,拓宽监管视角,加强政策研究,更好适应新时期财政监管需要。 

  一、突出政策导向,加强调查研究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拉动有效投资、促进消费增长,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城镇老旧小区的建设年代早,房屋建筑的节能保温性能低,配套设施不全,尤其是在老旧小区居住人口老龄化程度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体现了改善民生的需求,即所谓的“适老化改造”(适合老年人居住环境的改造)。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则是通过建立住房租赁管理平台,将改建、新建、存量房源纳入平台管理,推进“互联网+”模式,提高租房网签率,满足市场对租赁房源的需求,是“适青化推进”(适合青年居住)政策。因此,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既要保质保量完成规定动作,更要提高政策站位,突出政策导向,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撬动效应,是否起到扩大内需、拉动投资、改善民生的政策初衷,要积极转变监管思路,在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上发力,密切与相关部门联系,参与研究建立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各方共担的机制,如何更好引入社会资本,发挥市场力量作用。 

  二、优化评价指标,反映政策实效 

  一是增加预算执行率考核指标。现行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中,对资金是否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进行了评价,但并未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增加预算执行率评价指标,有利于反映资金使用情况,了解资金支付进度。二是增加工程进度考核指标。现行产出效益中对开工计划完成率要求评价,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即可得满分,并未对工程进度进行考核,增设工程进度指标,按照进度比例予以评价,有利于反映工程实物量情况。三是增加体制机制创新评价指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用新一轮城市更新点燃经济”,将有力地拉动内需,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目前面临一些难点和堵点,需要从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突破,增加此项指标有利于倒逼地方政府增强创新动力,更好地发挥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持续推动的作用。四是分类设置不同评价分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高类,由于上述改造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可以考虑按照上述分类设置不同的分值予以考核,督促地方夯实基础类,鼓励推动完善类、提高类。 

  三、强化过程监管,推动政策落实 

  建立日常督导机制,要求地方按季度或半年将改造的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当地监管局,有利于监管局及时掌握进度情况,也便于与下年度改造工作实现有效衔接。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系统,发挥直达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解下达的督导,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同时,要提高债务风险防范意识,鉴于县级财政收支矛盾大的问题较为突出,资金投入仍为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本投入明显不足,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跨年实施的情况较为普遍,有必要盯紧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避免地方出现欠账挂账情况。要进一步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住建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制定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将规定动作规范化模式化,做到政策把握到位,一把尺子量到底,从而提高保障性住房绩效审核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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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