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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监管局:“三步走”提升部门预算监管水平

  今年以来,辽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部门预算监管的工作要求,主动思考、积极作为,通过优化职责分工、夯实监管基础、激发工作主动“三步走”,不断提升部门预算监管工作水平。

  一、优化职责分工,加速推进职能转型

  一是调整处室职能,明确监管职责。为提升部门预算监管质效,加快推进监管局职能转型,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局党组借鉴兄弟监管局较为成熟的工作经验,对处室职能进行调整,监管事项归口管理,其中整合原分散在三个处室的属地中央单位预算监管职责,调整为一个处专门负责,促进部门预算监管工作职责更加聚焦、工作开展更加有序。二是明确岗位分工,规范处室运行。要求相关处结合调整后的部门预算监管职能,根据属地预算单位数量规模和个人工作特点,细化岗位职责,合理分工,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并建立AB角工作机制以及重大工作事项集中研讨和审理制度,规范处室运行。三是加强政策学习,提高监管能力。组织开展部门预算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加强政策研究,并通过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心得分享,介绍、讲解预决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监控、资产管理以及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等方面工作,促进干部提高工作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增加知识储备,提升部门预算监管能力。

  二、加强管理,夯实监管基础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监管单位情况。通过部门预算监管微信群开展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要求各预算单位报送单位性质、预算级次、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在全面梳理汇总的基础上,建立属地预算单位的监管清单和工作联系情况表,摸清监管对象底数,畅通与预算单位的工作联系。二是完善监管资料,建立基础管理台账。针对原有的部门预算管理资料已不能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发工作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预算单位报送资料范围、报送方式、报送时限及相关工作要求,并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建立了涵盖部门预(决算)批复、国有资产、内控制度等信息的基础管理台账,夯实了部门预算监管数据基础。三是加强内控建设,完善修订监管制度。对照部门预算监管授权,结合财政部内控工作要求,对原有的各项工作内控制度逐一梳理,对存在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与现行职责不匹配等内容进行完善修订,对新授权开展的监管事项及时制定监管办法。

  三、主动作为,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调研走访,服务预算单位。局领导带队走访有关预算单位,了解各单位经费保障、预算管理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宣传讲解国务院和财政部新出台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推动预算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二是主动沟通,加强工作联系。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向各中央预算单位介绍职能调整的有关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工作要求,促进加强工作联系和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动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成效。针对预算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和普遍性问题,向相关单位下发《监管意见函》,督促其认真整改并向我局进行反馈,做到监管有回音、反馈有落实。同时,开展驻辽中央二、三级行政参公单位基本账户资金收支情况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现预算资金监管全覆盖。四是深入调研,为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建言献策。开展驻辽中央预算单位落实过紧日子典型做法和成果调研,及时反映预算单位采取的措施和成效,提出进一步贯彻过紧日子要求的工作建议;围绕中央预算单位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调研,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和主管部门在项目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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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