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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监管局:创新评估检查方法为开展联合监管探索有效路径

  日前,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了首次全国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指示精神的制度性安排,也是立足于评估行业长远健康发展,促进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有益尝试。辽宁监管局牵头的第三检查小组,在充分研究把握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各自要求的基础上,针对被检查机构不同情况,在实践中归纳了人员管理“两个机制”和检查工作“三个方法”,为今后开展联合监管工作提供可行的路径选择。 

  一、人员管理“两个机制”,是保障联合监管成效的基石 

  由于联合检查时间有限,参检人员又来自各个地区的单位和机构,专业背景、执业经验和检查经历不同,需要一套相对高效的人员管理机制,来保证检查组在短时间内完成磨合形成战斗力。 

  (一)人员分工的“统分结合”机制。根据检查工作方案,联合检查包括内部治理及相关制度检查、项目质量检查两个板块。为体现行政监督的主导作用,又突出行业自律的独立性,在人员分工上,我们采取了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管理机制。首先是明确分工。将检查组分为两个小组,其中:内部治理及相关制度检查小组,主要负责从行政监管角度开展检查,由2位监管局同志和1名评估专家组成;项目质量检查小组,主要从行业自律角度检查项目评估质量,是联合检查的业务重点。我们指定1名资深专家分管此项工作,负责把控总体质量,下设AB两个项目小组,每小组3人,检查过程中两组工作底稿独自完成,并建立交叉查验、组长复核审定等多级审核机制,确保检查标准统一规范。其次是做好统揽。检查组每天利用一定时间,召开检查进度汇报会,及时掌握检查节奏和问题处理。集思广益、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做到统揽检查重点、统筹解决困难。 

  (二)调动积极性的“正向激励”机制。在全面了解检查人员专业专长和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原则精准设置检查工作分工,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晰。一是确保能力与岗位相适应。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评估检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既要有专业技能更要有职业操守,把合适的人安排到合适的位置,把德能双优的人安排到关键位置。二是确保个人服从集体。树立全组“一盘棋”思路,重大问题处置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并体现集体意志,检查人员即分工又协作,做到有效配合、步调一致。三是确保考核激励到位。以是否查出评估项目重大失实、重大技术差错问题为重要刻度,用“一把尺子”考核组内人员工作业绩,既注重问题数量更注重检查质量,扬正气、树新风,调动检查组成员工作积极性。四是确保工作纪律和工作活性。检查组既要保持严肃性,营造服从指挥、令行禁止的规范工作氛围,也要保持一定活性,营造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的热烈研讨氛围,推动检查全程按照既定的工作节奏和方向合理有效运行。此外,检查组长还要当好班长角色,及时做好检查人员的情绪疏导和心态矫正,将团队拧成一股绳,把“攻坚拔寨”的关键点分析到位、分配到人,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 

  二、检查工作“三个方法”,是监管提质增效的有效举措 

  提升监管成效必须围绕监管理念的科学化、监管职责的规范化和监管程序的标准化展开。为此,检查中我们对评估报告抽取和检查岗位设置做了有益尝试。 

  (一)通过“科学遴选”法,确定抽取报告范围。抽取检查报告是联合检查的重要工作之一,项目报告抽取的情况决定着检查工作的质量,也决定着检查组能否对被查机构作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检查首先按照检查时间和投入人员数量,依据联合检查办公室确定的抽检评估报告人均工作标准,测算抽检报告所需的总工作量,计算出抽检工作总量占总报告量的比重,再按不同业务类型、评估对象占总报告量的比例分配最终选择抽取的评估报告数量,同时保证已有的业务类型、评估对象对应的检查评估报告不少于1份,具体抽取时随机确定。其次由各检查专家分别按照业务类型、评估对象以及评估目的,并结合评估结论及其变化情况分别抽选资产评估报告,再对抽选结果进行汇总,剔除重复数据,由组长确定最终的检查评估报告项目清单。从实践看,我们所抽取的评估报告既保证了抽取的样本数量,也做到了突出重点、点面结合,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通过“多重监督”法,保障监管独立性。检查成员之间不存在隶属,是单纯的合作关系,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应围绕联合检查共同目标,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对此,全体检查人员向财政部联合检查办公室签署了独立性声明、廉政承诺书和保密承诺函,现场检查期间,为保证财政检查工作纪律的严格执行,检查组主动在检查现场张贴公示联合检查工作纪律、独立性声明、廉政承诺书和保密承诺函,并在进点第一时间进行公示,同时要求检查组成员“互相监督、互相保护、同进同退”,如需要提前到检查现场办公室,至少需2人以上同行,有效的自我监督机制保证了联合监管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三)通过“集体合议”法,确保检查结果经得起检验。对于检查问题的处理,坚持“先说服自己、再说服队友、最后说服对方”的原则,每个问题都要经过逐级研究,先在小组内形成一致意见,再拿到全体会议议定,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要专门研究,拿不准的问题要向上级请示。检查组成员不仅要提出问题,同时还要找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条款,对未经集体讨论或未形成统一意见的问题,不形成底稿、不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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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