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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多措并举 精准发力
做好京外行政和参公单位医保缴费审核

2020年7月10日 来源: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京外中央行政参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需求审核是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加强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审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辽宁监管局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安排,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切实保障审核工作扎实有效。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筹划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政策背景,把做好审核工作作为推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等中央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抓手,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部门过紧日子要求,严格履职尽责,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审核任务。二是深入学习政策。搜集整理现行有效的中央、省直和各市医保政策,系统梳理财政部有关审核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业务处认真学习研究,准确把握审核对象范围、医保缴费范围、参保人员范围等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印发了《辽宁监管局关于开展中央行政参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审核的通知》,要求被审核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审核材料,切实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监管二处为牵头处,牵头统一审核口径、审核时限和审核重点,其他业务处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同时,定期会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措施,为审核工作筑牢组织基础。

  二、多措并举,确保审核质量

  一是加强数据对比分析。在核实各单位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的基础上,将各单位申报数据与一体化系统平台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关注申报人员数量是否与实际参保人员数量一致、缴费基数口径是否符合财政部政策要求、单位缴费比例和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否符合属地医保政策,确保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借助预算编制审核成果。在核定参保人员数量时,严格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核定的行政、参公人员数量为基准,剔除申报人数中的事业人员和不参加医保人员;在核定缴费基数时,将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核定的津补贴标准,作为衡量缴费基数准确性的重要参考。三是有效发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作用。此次审核是财政部首次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审核开始前,充分利用系统提供的标准化海量数据,测算各单位人均缴费标准,密切关注同一地区不同单位之间人均缴费标准、缴费比例、大额医保缴费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初步锁定审核重点方向,提高审核工作的效率和针对性。

  三、加强沟通,确保审核规范

  一是及时向财政部相关司局请示汇报。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审核口径不明确、中央和地方政策差异认定等问题以及预算单位反映的特殊情况,及时向财政部有关司局报告请示,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得到相关司局的明确答复后,严格按照答复意见做好审核工作。二是加强与省、市医保部门的协作。一方面了解掌握有关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情况,找准政策依据;另一方面结合预算单位提供的缴费证明材料,核实验证预算单位缴费真实情况。三是加强与属地中央行政参公单位的沟通协调。提升服务意识,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政策宣传,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等问题,及时指导有关单位补充完善,确保审核进度。将审核发现的虚报、漏报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要求提供情况说明等材料,规避审核风险。

  四、深度调研,推动政策完善

  审核过程中发现,辽宁省制定的医保政策与财政部规定的在职人员医保缴费基数核定口径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医保经费保障不足。在此基础上辽宁监管局进行了延伸调研,了解到辽宁各地市乃至东北其他省份的医保政策在最低缴费年限、缴费方式和缴费基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仅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时也给京外行政参公单位在属地参保和资金支持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主要原因是目前各地区医疗保险实行市级或县级统筹,统筹层次较低,为此辽宁监管局向财政部提出了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合理设定缴费基数范围等有针对性的建议,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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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