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辽宁监管局:监管五处专题学习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
近日,财政部辽宁监管局监管五处组织全体干部专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旨在增强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质效。
此次《准则解释》主要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合同挂钩工具”两项业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中“可兑换性的定义和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即期汇率的估计要求”“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即期汇率的估计方法”三项业务的会计处理事宜及新旧准则衔接的具体规定进行阐释和说明。通过深入细致学习,全体干部一致认为,该解释有效解决了国内企业会计实务难点问题,有力推动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规范货币折算业务会计处理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学习过程中,全体干部还结合具体实践,紧扣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等工作,开展了全方位、深层次的交流研讨,夯实了准则落地执行基础。
全体干部表示,今后将切实加强对会计、审计准则及其解释的研究,不断累积财会监督理论知识储备,提高履职本领。下一步,监管五处将紧盯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压实有关单位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不断提升财会监督质效,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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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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