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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专员办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审核的通知

各中央驻辽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185号)和《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审核2016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8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中央驻辽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编制质量,就我办2016年度决算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决算审核范围

经研究,我办选定以下10家单位为2016年度部门决算审核试点单位: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本级)、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本级)、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本级)、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二、部门决算审核内容

(一)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等决算资料是否齐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中相关表格或指标是否存在漏填等。

(二)相关预算指标的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年初预算数”与“二下”批复预算数是否一致;“调整预算数”是否准确;“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确认是否准确等。

(三)重点决算指标的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相关指标,“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将向社会公开指标(包括价值量指标、实物量指标)的准确性。

(四)基础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的准确性;资产管理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上述指标的上下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五)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性等。

三、部门决算审核方式

以资料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现场审核时间由各组进点前另行通知。

四、部门决算审核工作要求

(一)上述纳入2016年决算审核试点范围的预算单位应于125日前报送决算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并做好准备,接受现场审核。

(二)未纳入2016年决算审核试点范围的预算单位,由二级预算单位(或驻辽最高级次预算单位)在2月底前向我办报送汇总的决算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

五、部门决算审核工作联系人

业务二处:徐丹  24150508   15840057118

业务三处:郝虹  24150615   13998819100    

业务四处:顾新  24801212   13504001648

 

附件下载:

  • img20170119_16074952.pdf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