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驻辽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185号)和《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审核2016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8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中央驻辽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编制质量,现就我办2016年度决算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决算审核范围
经研究,我办选定以下10家单位为2016年度部门决算审核试点单位: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本级)、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本级)、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本级)、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二、部门决算审核内容
(一)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等决算资料是否齐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中相关表格或指标是否存在漏填等。
(二)相关预算指标的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年初预算数”与“二下”批复预算数是否一致;“调整预算数”是否准确;“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确认是否准确等。
(三)重点决算指标的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相关指标,“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将向社会公开指标(包括价值量指标、实物量指标)的准确性。
(四)基础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的准确性;资产管理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上述指标的上下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五)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性等。
三、部门决算审核方式
以资料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现场审核时间由各组进点前另行通知。
四、部门决算审核工作要求
(一)上述纳入2016年决算审核试点范围的预算单位应于1月25日前报送决算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并做好准备,接受现场审核。
(二)未纳入2016年决算审核试点范围的预算单位,由二级预算单位(或驻辽最高级次预算单位)在2月底前向我办报送汇总的决算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
五、部门决算审核工作联系人
业务二处:徐丹 24150508 15840057118
业务三处:郝虹 24150615 13998819100
业务四处:顾新 24801212 13504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