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相关驻辽中央预算单位:
及时完整报送部门预算相关资料是各驻辽中央预算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局开展预算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多年来,大部分驻辽中央预算单位能够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规范报送部门预算相关资料,促进了我局预算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但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局工作职能转型,以及部分中央单位转隶、转制等机构改革工作的完成,原有的部门预算管理资料报送内容已不能满足我局日常监管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资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送范围
驻辽中央二级预算单位;驻辽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在大连地区及省外的)。
二、报送内容
(一)预算方面。编报的“一上”、“二上”预算草案,批复的预算和预算调整文件(以上均含地方预算负担的部分),上级部门印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决算方面。编报的单位决算草案以及批复的上年部门决算文件;
(三)资产方面。编报的年度国有资产报告,清产核资报告等;
(四)内控制度。本单位按照内控管理要求建立的涉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五)其他资料。如二级预算单位批复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三级以下单位上报的预决算等,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另行通知报送。
三、报送时间
预决算编报资料在报送上级部门的同时抄送我局;上级批复的预决算文件在收到后的7天内报送我局;内控资料为一次性报送,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以后如有修订,及时报送修订稿替换。
四、报送方式
上述资料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62号,邮编:110015。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资料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预算资料是我局了解和掌握各单位部门预算情况的基本信息来源,也是有序开展预算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撑,对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资料报送工作。
(二)及时规范报送。
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所报资料为纸质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的,需刻录光盘;涉密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三)加强沟通联系。
资料报送工作中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与我局监管二处沟通联系,联系人:龙钢 024-24150508 13942344066。
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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