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相关资料的通知
各驻辽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及《监管局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审核操作指南(2022)》要求,我局将开展2022年驻辽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审核范围为属地中央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不含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单位,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自收自支单位划入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单位需要审核。人民银行人员基础信息审核需要在系统外进行,审核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核内容
(一)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等基础信息审核。主要审核单位性质、参公及事业单位分类情况,以及单位人员编制数、编制内实有人数的真实性、准确性,其中:编制人数以中编办或主管部门的人员编制正式批复文件为准;在职人员实有人数指编制内实有人数,按2021年7月31日的实有人数确认,不包括超编人员、编制外的长期或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编制内驻外人员、驻外随任人员、编制内停薪留职人员和预计下年入职的编制内人员。此外,行政、参公单位的在职实有人数以《具体人员信息录入表》中录入人员为上限控制;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按截止2021年7月31日实有人数确认,包括已经办理病退手续并按退休人员发放工资的人员,不包括预计退休人数。
(二)新申报医疗、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审核。主要审核新参保单位申报的2022年参加医疗、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经费预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去年审过的已参保单位今年不再审核。
(三)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审核。主要审核部分一级项目下的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二级项目。纳入本次审核范围的一级项目为1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和2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具体包括:公安部“公安执法办案”,国家移民管理局“信息化运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海关总署“海关执法保障及能力提升专项”,审计署“审计项目实施经费”,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他项目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公共管理与支撑保障”,民用航空局“民航发展基金支出”,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及能力建设”,自然资源部“海洋调查评价与监测预警”,应急管理部“灾害防治专项”,消防救援局“基础设施建设”,森林消防局“综合性消防救援专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训练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管理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农业农村部“农业资源调查与保护利用”,水利部“水利行业管理”。
(四)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主要审核预算单位申报的新增资产配置需求,具体包括:车辆、房屋(办公及业务用房)、租用土地、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三、需要报送的审核资料
(一)“一上”预算及相关资料。具体包括:一是2022年“一上”申报材料及相关说明(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说明);二是中央预算管理系统导出的报送主管部门的2022年“一上”预算上报数据excel电子版。
(二)单位人员信息相关资料。具体包括:一是中编办或主管部门关于人员编制核定的正式批复文件复印件;二是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2021年7月份实发工资表(含离、退休人员)excel电子版,截止2021年7月31日实有人数与工资表中人数不符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三是单位人事部门关于人员情况的说明,包括按经费形式划分的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在职人员构成及工资发放情况(在编在岗、在编内退、在编病退、在编驻外、聘用及其他),新入职人员到岗证明材料及工资发放情况,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人员变化情况及原因,人员超编情况说明等。以上情况说明材料均为纸质版。
(三)新申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相关资料。具体包括:一是属地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生育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保险等相关文件;二是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及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三是预算单位2021年1-7月各项缴费核定单和凭据,以及根据审核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新申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相关资料。2021年1-7月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单和凭据,以及根据审核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新增资产信息相关资料。具体包括:一是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二是单位截止2021年7月31日车辆、房屋、土地、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台账及相关说明;三是单位关于申请新增车辆、房屋、土地、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的说明;四是申报租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人均办公面积计算资料,申报租用土地、业务用房的,需提供项目文本;五是申报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的,需提供相关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立项的项目资料,或已列入“十三五”规划项目和发改委基建项目、中国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等证明材料;六是申报新增车辆的,需提供车辆编制文件、新购车辆的项目文本和项目预算以及车辆报废更新的申请,如预算单位已完成车改,则需提供经批复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六)重点项目支出审核相关资料。具体包括:上述纳入审核范围项目的项目文本、支出计划、有关合同协议、支出标准、业务量、报价标准、往年支出情况,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四、报送要求
(一)提高报送质量,完整规范报送。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预算审核有关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所报资料为纸质文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报资料为电子版的,需刻录光盘。若涉及密级文件的,需提供涉密文件原件,在我局审核后退回。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工作配合。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继续加强配合。为便于工作沟通,请确定财务和人事联络员各一名,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随纸质资料一并报送我局。
我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 凯 024-24150662
曹志鹏 024-24150662
龙 钢 024-24150508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62号
邮编:110015
(三)及时报送其他相关预算资料。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请各有关中央二级单位(以驻辽最高级次预算单位为准)在向上级单位报送“二上”规划和预算的同时,将本级及系统汇总的“二上”规划和预算抄送我局(excel版)。
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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