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1-10月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的通知
各驻辽中央企业: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财办预监〔2021〕44号)要求,为全面分析东北地区及辽宁地区经济运行形势,解决驻辽中央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请驻辽中央企业及时上报2021年1-10月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及时间
请各企业全面准确填报《2021年1-10月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以下简称《指标表》,详见附件),于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15时前,将填好的《指标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3111425@qq.com,或刻录光盘邮寄邮至我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62号,邮编:110000)。
二、其他事项
有关企业可在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官网下载《指标表》电子版。(网址:http://ln.mof.gov.cn)
附件:2021年1-10月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
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2021年11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