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辽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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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1-10月金融企业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的通知

各驻辽中央金融企业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财办预监〔202144号)要求,为全面分析东北地区特别是辽宁省经济形势,解决驻辽中央金融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制定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提供依据,请驻辽中央金融企业上报20211-10月企业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及时间 

驻辽中央金融企业20211-10月企业经济运行主要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11-10月金融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以下简称《指标表》)。请各金融企业全面准确填报,并于2021125日前,将填好的《指标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zblnjgj@163.com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报送后,各金融企业今后于每月终了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指标表,报送内容和方式同上。同时,《关于印发<驻辽中央金融企业财政金融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辽监202184)规定的月度经营数据暂停报送,其他要求不变。 

  (二)《指标表》电子版,可在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ln.mof.gov.cn)。 

    

  附件:1.20211-10月驻辽中央(银行)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 

        2.20211-10月驻辽中央(保险公司)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 

        3.20211-10月驻辽中央(资产公司)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 

    

  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20211129 

    (联系人及电话:张策 024-81083089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