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1-10月金融企业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的通知
各驻辽中央金融企业: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财办预监〔2021〕44号)要求,为全面分析东北地区特别是辽宁省经济形势,解决驻辽中央金融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制定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提供依据,请驻辽中央金融企业上报2021年1-10月企业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及时间
驻辽中央金融企业2021年1-10月企业经济运行主要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1年1-10月金融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以下简称《指标表》)。请各金融企业全面准确填报,并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填好的《指标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zblnjgj@163.com。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报送后,各金融企业今后于每月终了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指标表,报送内容和方式同上。同时,《关于印发<驻辽中央金融企业财政金融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辽监〔2021〕84号)规定的月度经营数据暂停报送,其他要求不变。
(二)《指标表》电子版,可在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ln.mof.gov.cn)。
附件:1.2021年1-10月驻辽中央(银行)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
2.2021年1-10月驻辽中央(保险公司)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
3.2021年1-10月驻辽中央(资产公司)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
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策 024-8108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