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1-12月驻辽中央金融企业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的通知
各驻辽中央金融企业:
为全面分析当前驻辽中央金融企业经济运行状况,了解驻辽中央金融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制定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提供依据,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财办预监〔2021〕44号)有关要求,现请驻辽中央金融企业上报2022年1-12月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及时间
驻辽中央金融企业2022年1-12月企业经济运行主要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2年1-12月金融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以下简称《指标表》)。请各金融企业全面准确填报,并于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前,将填好的《指标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zblnjgj@163.com,或刻录光盘邮寄至我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62号,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郭晶(收),邮编:110015。
二、其他事项
有关企业可在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官网(http://ln.mof.gov.cn)下载《指标表》电子版。
附件:1.2022年1-12月驻辽中央(银行)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
2.2022年1-12月驻辽中央(保险公司)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
3.2022年1-12月驻辽中央(资产公司)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
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