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1-12月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的通知
各驻辽中央企业:
为全面分析当前驻辽中央企业经济运行状况,了解驻辽中央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制定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提供依据,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财办预监〔2021〕44号)有关要求,现请驻辽中央企业上报2022年1-12月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及时间
请各企业全面准确填报《2022年1-12月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以下简称《指标表》,详见附件),于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前,将填好的《指标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zblnjgj@163.com,或刻录光盘邮寄至我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62号,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王恒 (收), 邮编:110015。
二、其他事项
有关企业可在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官网(http://ln.mof.gov.cn)下载《指标表》电子版。
附件:驻辽中央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表(2022年1-12月)
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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